
樂樂團購訂單管理系統隱私權政策
Lelebuy Order Management System — Privacy Policy
2020/01/01修訂版本
隱私權政策
本系統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制訂了隱私權保護政策(下稱本政策)。本政策僅適用於本系統,凡與本網站相互連結之其他任何網站,不論是由第三人獨立經營、或是與本系統聯名經營,各網站均有其專屬之隱私權保護政策。當您在這些網站進行交易或使用服務時,關於個人資料的保護,應適用於各該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本系統不負任何連帶責任。在您使用本系統之服務前,敬請詳細閱讀本政策。若您不同意本政策,請勿使用本系統。若您使用本網站之服務則視為您已同意本政策。
一、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1)
本網站使用第三方網站(如LINE、Facebook等,下同)所提供的API程式來完成會員系統,不另自行設立會員系統。當您使用本網站服務,本網站將透過第三方網站所提供的API程式取得您於該網站中紀錄的姓名、電子郵件位址、基本公開資料、社團等個人資料。此外,本網站也會將一或多個 cookie 傳送到您的電腦或其他裝置上,以蒐集您使用本網站的技術性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您的網頁要求、您與本網站的互動情況、網際網路通訊協定位址、瀏覽器類型、瀏覽器語言、送出要求的日期和時間,以及一或多個可唯一識別您瀏覽器或帳戶的 Cookie 等資訊。
(2)
本網站會將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於提供、維護、保護及提升我們的服務(包括廣告服務等)及開發新服務、進行研究、用以聯繫您,以及提供內部及外部客戶匿名報告。例如,本網站將利用您所提供的資訊,分析您潛在購買行為,並於日後為您提供相關有益的物品購買指南。此外,本網站也會根據您的個人資料向您展示更有益處的行銷廣告(下稱精準式行銷廣告)。在您瀏覽精準式行銷廣告或進而接觸該廣告時,本網站不會向廣告主提供您的任何個人資料。然而,一旦您瀏覽廣告或與該廣告有所接觸,即表示您同意廣告主可能會假定您符合展示型廣告所設定的精準式行銷標準。
二、與第三人共用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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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人資料之安全防範:
本公司致力於保護使用者個人資料之安全性,在蒐集您個人資料的同時,將採取最大努力防止您的個人資料外洩。惟網際網路資料傳輸無法保證百分之百安全,因此本公司無法保證您所傳送或接收之資料安全無虞,請您注意傳輸過程中須自行承擔之任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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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ine.me/R/ti/p/%40lelebuy)要求我們將您的資料刪除,請提供您的系統ID,我們會於收到的7個工作日處理,刪除後資料不可回覆。
六、修正或變更隱私權政策:
本公司可隨時變更、修正或終止本網站服務之提供,包括進入本網站之方式或顯示網頁內容。然而,當本政策變更時,本網站將在本網站張貼告示。
立契約書人:好好多媒體資訊工作室
樂樂團購訂單管理系統廣告暨加值服務合作契約書
Lelebuy Order Management System — Advertising & Value-Added Services Cooperation Agreement
2020/01/01修訂版本
樂樂團購訂單管理系統歡迎您申請購買付費廣告加值服務。
樂樂團購訂單管理系統(下稱本系統)係依據下列購買規則提供您付費廣告加值服務,如您提出申請購買,即表示您已閱讀、了解並基於自由意志同意遵守下列條款之所有內容,若您違反下列條款,好好多媒體資訊工作室得隨時終止您所購買之服務;若您不同意下列購買規則,請勿申請購買本服務。
一、付費廣告之定義:
(1)
本系統所提供之付費廣告服務,使店家之商品得於本系統之「樂樂團購欄位」、「優選批發商欄位」、或「樂樂現貨欄位」加強刊登,以宣傳促銷店家商品或店家賣場。
1.
購買「樂樂團購欄位」者:本系統針對臺灣各大廠商或代理商所提供介面,使其得於本系統介面刊登販售店家商品。
2.
購買「優選批發商欄位」者:本系統針對本系統註冊使用者所提供介面,使其得於本系統介面刊登店家社團及販售店家商品,吸引更多下游消費者。
3.
購買「樂樂現貨欄位」者:本系統針對本系統註冊使用者所提供介面,使其得於本系統介面刊登販售店家商品。
(2)
您應認知本系統對於其他使用者經由本付費廣告而瀏覽您店家商品的次數或您店家售出商品之機會,不提供任何保證。
二、付費加值服務之定義:
(1)
本系統所提供之付費加值服務,使店家得以付費方式使用更優良之工具經營商店。
(2)
您應認知本系統對於使用付費加值服務而使您店家售出商品之機會,不提供任何保證。
三、付費廣告加值服務之申請及限制:
1.
您可於刊登販售店家商品時,同時選擇購買付費廣告;或僅刊登店家商品,而選擇購買付費廣告。您必須透過本系統之商城管理平台購買付費廣告;如您購買付費廣告,並完成購買程序,您所購買的付費廣告將會被刊登,直到期滿為止。
2.
為維護商城品質與交易安全,本系統會視店家刊登廣告情況、違規紀錄、付費紀錄等,綜合評估您是否符合資格可以購買「樂樂團購欄位」、「優選批發商欄位」、與「樂樂現貨欄位」之廣告,以及可購買的廣告則數。
3.
您刊登之廣告商品如經本系統管理人員發現或接獲檢舉,您的店家商品有違反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時(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智慧財產權、商品本身為違禁品以及商品描述過於誇大之情形),本系統有權立即下架您違規的店家商品及廣告,另對於您就該商品所繳交之廣告費用,恕不退還。
4.
任何廣告文字及圖片經您上傳、輸入或提供予本系統時,視為您已允許本系統可以為宣傳本服務或店家商品(包括您的或他人的)之目的,無條件重製、散布、修改、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該資料。
1.
您可於任何時候選擇購買付費加值服務。您必須透過本系統之商城管理平台加購付費加值服務;如您購買付費加值服務,並完成購買程序,您所購買的付費加值服務將於隔日被啟用,直到期滿為止。
2.
為維護商城品質與交易安全,本系統會視店家刊登情況、違規紀錄、付費紀錄等,綜合評估您是否可以購買付費加值服務。
3.
您刊登之商品如經本系統管理人員發現或接獲檢舉,您的商店有違反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時(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智慧財產權、商品本身為違禁品以及商品描述過於誇大之情形),本系統有權停止您使用加值服務之權利,對於您已繳交之加值服務費用,恕不退還。
四、使用付費廣告與加值服務期間:
(1)
本系統相關廣告欄位可購買的廣告期間:自民國(下同)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廣告期間自購買完成並經本系統啟用廣告時起算到廣告期限屆滿為止,廣告期間內若發生商品無庫存下架或您自行下架商品之情形,則視為您自動放棄刊登廣告,下架期間廣告將自動停止刊登,廣告期間繼續計算,下架期間之廣告費用不予退還。
(2)
付費加值服務之使用期限為一年,訂閱使用期限屆滿前,無法提前停止使用或停止扣款。使用期限屆滿前系統將自動續訂一年,您可於商店使用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取消續訂。若該商店於使用期限屆滿前停止營業,本系統將停止提供付費加值服務,但已列入當期帳務之服務費用,不予退還。
五、付費廣告加值服務費用說明:
(1)
店家透過本系統之商城管理平台線上購買付費廣告,應依本契約書約定之各套裝方案給付服務費用:
(2)
付費廣告費用應於購買時一次付清;付費加值服務費用將分為12期由您按月給付,各該服務費將於當期之帳務列為減項處理。不論任何原因,凡已列入當期帳務的服務費用,不予退還。若是連續兩個月貨款不足扣抵各該服務費用,本系統得暫停提供服務。
(3)
除本契約書另有規定,一經申請使用本付費廣告,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退還服務費用。
六、服務暫停或中斷:
除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因其他不可歸責於好好多媒體資訊工作室之事由所致者外,若因本系統服務或廣告之系統維護、更新、故障或中斷,使您暫時無法使用全部或部分本系統服務功能時,好好多媒體資訊工作室將視具體情況提供您適當之補償。
七、不可抗力:
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好好多媒體資訊工作室之事由,致本系統加值服務或付費廣告無預警暫停、中斷或故障時,好好多媒體資訊工作室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或補償責任。
八、責任範圍:
(1)
如因本付費廣告加值服務暫停、中斷或故障時,除本契約書另有規定,好好多媒體資訊工作室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或補償責任(包括您實際所受損害或預期所失利益等),惟如依法令規定,好好多媒體資訊工作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您瞭解並同意好好多媒體資訊工作室所負責任不超過您當次使用本付費廣告加值服務所繳納之費用。
(2)
若您刊登之商品因違反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智慧財產權、商品本身為違禁品以及商品描述過於誇大之情形)而遭刪除,對於該商品所購買的付費廣告加值服務,好好多媒體資訊工作室不負任何退費、補償或損害賠償責任。
(3)
若您刊登之商品因違反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智慧財產權、商品本身為違禁品以及商品描述過於誇大之情形)而遭刪除,對於該刊登商品受有侵害之第三人,好好多媒體資訊工作室不負任何退費、補償或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九、解除或終止契約:
您應確實履行本契約書,倘因可歸責於您之事由,致本契約書無法履行,好好多媒體資訊工作室得訂定相當期間請求您補正。若您逾期未補正,好好多媒體資訊工作室得逕行解除或終止本契約書,並得向您請求損害賠償及因此支出之費用,賠償及支出費用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調解或和解、訴訟上調解或訴訟上和解、訴訟費用、及因此所產生之損害賠償金額。
十、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1)
本契約書之成立、解釋及履行,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2)
您同意因本契約書而生、或與本契約書一切相關之法律行動或訴訟,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一、本契約書之適用與修正
好好多媒體資訊工作室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正或變更本契約書之內容,您應隨時注意本契約書之修正或變更。本契約書如有重大變更或修正,好好多媒體資訊工作室會以公告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您,並由發布公告之翌日或電子郵件寄達您電子信箱之翌日起算三日後,視為您同意本契約書之重大變更或修正,並生條款變更之效力,敬請隨時注意本系統公告事項及留意您電子信箱之郵件收發。
立契約書人:好好多媒體資訊工作室
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
Prohibited and Restricted Items Policy
2020/01/01修訂版本
店家提供商品刊登於樂樂團購訂單管理系統前,有責任確保該商品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及好好多媒體資訊工作室所制定之條款和政策,並應經過好好多媒體資訊工作室允許刊登以進行銷售。為提供店家明確遵循依據,針對不允許在樂樂團購訂單管理系統銷售的禁止和限制商品,好好多媒體資訊工作室提供下方例示之準則。好好多媒體資訊工作室將不定期在必要時更新此準則,敬請定期造訪此頁面以瞭解相關更新。
一、若違反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
店家若違反此「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可能遭受某程度不利益處分,包括但不限於:
二、禁止和限制商品清單
1.
任何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及任何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述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
2.
煙草或與煙草相關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香煙及其原料和相關使用工具,如霧化器。
3.
活體動物和保育類動物產製品 (包括但不限於野生動物)。
5.
主管機關公告未開放之第二級醫療器材和第三級醫療器材。
9.
藥物、藥品 (處方藥或指示藥)、類藥性物質及與性倒錯相關物質。
10.
電信、電子監控設備及其他類似的電子設備,如有線電視解碼器、雷達掃描器、交通信號控制裝置、提及違法用途(偷拍、竊聽)竊聽裝置及電話竊聽裝置。
11.
槍炮、彈藥、武器、刀械,及供節慶、娛樂及觀賞之炮竹煙火,如仿製品和電擊槍等。
12.
軍警用物品、警械,如警棍、電氣警棍(棒)、電擊器等。
13.
與政府或警方相關的商品,如徽章、標誌或制服。
17.
任何侵權的商品或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仿製品、贋品、未經授權且可能違反特定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人格權或其他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商品或商品之複製品。
21.
不符合銷售及/或遞送國家適用法律的出版品、書籍、電影、影片及/或電動遊戲。
27.
以圖利為目的轉售非自用的娛樂票券(如:演唱會門票轉售)。
30.
濫用好好多媒體資訊工作室名義。如:聲稱自己為好好多媒體資訊工作室製造商。
1.
服務:性服務、本質違法的服務、違反服務條款的服務,或之後好好多媒體資訊工作室明文禁止之服務。
2.
食品:店家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健康食品管理法》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如果店家刊登商品是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之健康食品,應一併註明核准字號,如衛署健食字第ooooooo號,且得於刊登內容中描述經核准之保健功效,但不得逾越核准範圍。
三、為了使用者的安全,店家不得在我們的網站上刊登下列食品:
(1)
刊登含醫療聲明的食品:聲明商品用於診斷、治療、緩解、處理或預防人類及/或動物的疾病、避孕、引發麻醉,或以其他方式預防或干擾生理功能的正常運作,無論是永久或暫時性的,或是終止、減少、延遲、增加或加速該功能的運作。
(2)
有毒的食品:包含禁止物質的食品、物質含量超出許可比例的食品、未在銷售時向買方充分告知該交易性質的摻雜食品;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其他食品。
(3)
環境用藥:店家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對於製造、加工或輸入環境用藥,應先完成查驗登記並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如未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字號」者,不得販售環境用藥。如屬於天然成分的環境用藥,則需檢具環保署核發之核准函。店家於本平台上販售環境用藥時,應一併揭露「廠商名稱」及「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字號」或「環保署核發之核准函」。如未詳實記載者,不得在本平台上刊登販售環境用藥。
(4)
化妝品/保養品:店家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
(5)
應經檢驗商品:店家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商品檢驗法》之規定,如店家刊登的商品屬於經濟部公告之應檢驗商品,則商品本體應標示合格商品檢驗標識。店家在刊登此類商品時應自行檢視商品上是否貼有合格標識,並將含有合格標識之商品圖片刊登於賣場中;如由店家自行進口或製造該類商品銷售,亦應遵守商品檢驗法之規定完成檢驗程序,並應依前述之合格標識揭露於商品說明中。
(6)
電信射頻管制器材:店家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電信法》之規定,此類商品須通過無線射頻型式認證檢驗合格,且應在商品說明中提供商品的型式認證編號,或於商品圖片中揭露明確可資辨識之型式認證編號。
(7)
禮券: 店家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消基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確認禮券中有確實記載「發行人履約保證責任內容」外,也應於商品說明中揭露禮券是否明確記載「發行人履約保證責任內容」。
(8)
旅遊業務/機票:店家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發展觀光條例》及《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
(9)
車輛出租:店家刊登此類服務時應遵守《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規定。
(10)
涉及改造風險或殺傷性槍械、槍枝零組件、配件、子彈/彈殼。
(11)
乙類成藥: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網路零售乙類成藥注意事項》之規定。
四、其他應注意事項:
(1)
除上述所列之禁止和限制商品外,在買方及/或店家所屬之管轄地內為非法或受到限制的任何其他商品,或其組成包含上述商品,或是會被用於鼓勵非法或受到限制之活動的商品,或依法規命令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健康或安全疑慮的商品,均屬於禁止和限制商品。
(2)
若您看到違反我們政策的刊登項目,敬請逕向我們提出報告。如發生違反政策的情形,我們會向店家傳送電子郵件和系統訊息,讓他們知道所刊登的商品已自我們的網站移除。我們也會通知購買該刊登商品的買方。您有責任確保您的電話設定允許您接收通知。